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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专家解读:只有“三种人”可查房

发表于2014-12-24
标签:调控 申请 房地产 物权法 不动产 

不强制群众登记

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,规范登记行为,方便群众申请登记,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等法律,制定本条例。

解读: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:很多人认为,此举是为了调控房价。大错特错!

请看第一条就清楚了:政府职能改革与精减,各地各类登记采用统一表格、数据库,鼓励与引导但不强制群众登记,不登记则不受法律保护。


发表于2014-12-24

并未提及“以人查房”

第二十八条规定,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、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,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;未经权利人同意,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。

解读:此前外界将“以人查房”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,认为一旦执行,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。所谓“以人查房”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。不过,记者注意到,条例全文并没有提到有关“以人查房”。不动产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上述两条,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。

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表示,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,但统一登记,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,更有利于反腐。


发表于2014-12-24

查询人认定需再明确

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、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。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、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。

解读:条例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。但对于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的认定,记者采访多位专家,均表示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。例如从理论上看,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,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,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。

而对于行政机关查询,专家认为,相关行政机关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,而是必须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,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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