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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省工商局:当心房屋中介4坑人伎俩

发表于2015-04-14

日前,消费者周先生通过庆阳某房屋中介购买商品房时,被要求按总房款1%比例交纳中介佣金,而中介承诺多退少补。但后来周先生向中介交纳的各种费用超过合同约定的总佣金,向中介索要多交的佣金时,却被中介以原工作人员离职为由拒绝退费。


    4月13日,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就此发布消费警示,提醒市民中介常用4种手段忽悠人。


    警示称,一要防止房屋中介“挂羊头卖狗肉”。消费者看到的房源和价格都挺吸引人的,但是到中介一问,发现都是早已售出或根本不存在的便宜楼盘,于是中介会带消费者去看其他楼盘。


二是中介虚张声势抬价:消费者表露出购房意愿后,中介一般会吹嘘房子有多抢手,并借机不断涨价,这是惯用手段,建议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。


三是中介要求提前全额支付中介费。遇到此类要求时,在所有交易未完成之前消费者切莫支付全部中介费。


四是中介在按揭费用差价上巧立名目:很多消费者办理按揭手续时,往往直接委托中介,而中介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,让按揭费用差价变成中介服务费。建议消费者还是直接到银行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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